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一、机构职能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宁编发〔2006〕461号)《关于调整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编发〔2010〕5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7〕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9〕99号)《关于调整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发〔2015〕2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02号),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国家、自治区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社会保险经办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核、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失业保险除外)、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记录、转移、接续和终止及档案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指导、规范和考核。

(三)负责中央驻宁行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四)负责自治区本级和中央驻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运行分析工作,负责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执行工作。

(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离退休人员、居民养老金发放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建立、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监控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诚信系统、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对基金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分析,办理投诉举报案件并查处社会保险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监控机构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九)负责执行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开发、数据集中处理、日常管理、动态监测、宏观分析,承担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管理和记录发布,负责信息网络硬件设施、设备更新、维护和管理。

二、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

三、办公时间:夏季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冬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电话0951-509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