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概况

    宁夏社会保险工作从1986年开展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始,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目前已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和经办服务体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的目标,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制度体系日臻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宁夏持续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日臻完善,一张保基本、兜底线、全覆盖的社会民生保障网进一步织密织牢,更多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拥有了社会保险这个“靠山”,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截至2022年底,宁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519.68万人(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50.8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35.89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2.9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147.3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17.43万人。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稳步提升。自2005年至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18连涨”。2016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自2019年以来,自治区连续实施城乡居民养老金“提标计划”,截至2023年底,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68元。2018年至2022年,三次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2020年5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提升到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一)基本养老保险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宁夏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1986年10月起步,1992年实现省级统筹,是全国最早实现省级统筹的13个省份之一。199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私营个体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参保范围从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向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扩展。2009-2010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宁夏出台实施“五缓四降三补贴两协商一免一(54321)”社会保险阶段性优惠政策,有效帮助困难企业及职工实现稳岗就业。2010-2011年宁夏创新举措,出台了《关于解决宁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用两年时间较为妥善地解决了全区22.8万名原国有、集体企业 “家属工、农场工、五七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实现老有所养。2018年5月,宁夏在全国率先出台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对接方便的、与缴费年限挂钩丧抚费政策,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在职死亡人员纳入享受丧抚费范围中。2018年12月,宁夏建立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病残津贴制度,妥善解决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问题。2015年至2019年宁夏陆续出台实施社保降费政策,适时降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率,调整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切实为参保企业和参保群众减轻缴费负担,有力地稳定和支持了全区经济发展。2020年以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治区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助力“六稳”“六保”,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稳定了就业形势。

目前,宁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了“六统一”。即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管理、统一考核奖惩机制,并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形成“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约束机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区、全国范围内可顺畅转移接续。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09年10月,宁夏按照国务院的部署,首先在平罗县、贺兰县、盐池县三县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通过制度创新,实现了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的衔接,与村干部养老制度的衔接,与农村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的衔接。对于农村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参保缴费分别予以全部或部分财政补贴。在首批试点县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推进力度,采用“国家级试点、自治区和地市级三级试点”两条腿走路,推进速度快,实施效果好。到2010年10月,即实现了制度的全区覆盖,走在了全国前列,比自治区计划提前了两年。2011年宁夏出台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一制十二档”,消除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差别。2018年1月1日起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为6个,最低每人年缴费100元,最高年缴费3000元。2020年最低缴费档次从100元调整为200元(特殊群体仍执行100元的缴费标准,2021年实施)。2017年宁夏完善了贫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对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费用,政府给予全额或部分补贴支持。对建档立卡未标识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由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标准给予全额缴费补贴,同时享受30元的财政补贴。对60岁以上未参加城居保的特困人员,按照100元缴费档次补缴至满15年,次月就能够享受到城居保待遇,实现了应保尽保、应代(缴)尽代、待遇应发尽发,既解决了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还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养老金待遇水平。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5年,按照国务院部署,宁夏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动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已实现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机制并轨。

(二)工伤保险。宁夏工伤保险于1996年起步,首先在银川市、石嘴山市、泾源县试点。2004年1月1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宁夏于同年出台实施办法,工伤保险在全区启动,实行地市级统筹。全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人员、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已纳入工伤保险范围。2011年妥善解决了2.3万名国有“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问题。2012年实行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2015年以来深入实施“同舟计划”一期、二期,大力推进建筑业从业人员及交通、铁路、电力、水利等行业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新开工项目近100%参保。2015年至2016年,自治区采取待遇稳妥过渡办法,将兰州铁路局、宁夏电力两大中央在宁行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纳入宁夏地方管理,5万多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与地方平稳衔接,社保制度的公平性、流动性进一步提升。

(三)失业保险。宁夏失业保险于1986年10月起步。2002年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实施。2013年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建立了自治区基金调剂制度,为保障全区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管理服务能力体系建设,为参保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一)机构职能及其设置发展。宁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最早是1986年8月开始在自治区和试点市、县组建的职工退休基金(费用)统筹指导(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1990年1月,自治区退休费用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999年至2000年,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将分散在卫生部门的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能和民政部门的农村养老保险职能划归人事劳动部门,各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经办本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工作。2002年11月,各市、县(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设(自治区本级维持不变)。2008年1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移交税务部门征收。2010年宁夏“新农合”管理职能由卫生部门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2009年开展新农保始,自治区整合现有城乡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机构建设和资金设备投入,在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分别建立了民生服务中心,安排专兼人员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初审、缴费、发卡、待遇领取等服务工作。2015年7月开始,自治区推行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经办体制改革,将全区各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整合为“五险合一”新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自治区机构改革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调整到医疗保障局,经办职能和人员随之划转。自治区管理经办险种从“五险合一”转变为经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三个险种。目前,宁夏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7个(包括宁东社保中心),在编工作人员660多人。

(二)信息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宁夏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日趋规范,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统一的经办流程,统一的管理方式、统一的服务标准。社会保险实现了全区联网,数据实现了省级集中管理。自治区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建设,推广使用统一的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成了覆盖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社保经办服务网络,方便参保人登记、缴费、领取待遇和信息查询。“信息多跑路、百姓少跑腿”成为常态,社保事项“网上办”成为主渠道。参保单位通过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https://12333.hrss.nx.gov.cn)”方便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等业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领取待遇资格申报、待遇认证等13项社保事项下沉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就近办理。同时适应社会发展趋势,大力推行社保业务“手机办、指尖办”。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申报、缴费业务,除了通过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外,还可以通过“我的宁夏、掌上12333、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12个手机APP线上进行办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使用“我的宁夏”或“宁夏掌上12333”手机APP,眨眨眼、点点头轻松搞定。宁夏率先在全国开展企业职工退休申请、审批、待遇核定、给付“一件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申领“一件事”高效集成办理,大大提升了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得到人民群众高度肯定。

社保卡作为运行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上的中枢媒介,确保了各项社保功能的最终实现。2011年9月26日,宁夏首批3.4万张社会保障卡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成功发放。2018年12月28日宁夏成功签发了第一张电子社保卡。2022年1月,宁夏成功换发第三代社保卡。社保卡基本实现户籍人口全覆盖。实体和电子两种形式的社保卡协同并用,除了就医结算、药店购药这些广为人知的功能外,还在社保待遇领取、就业服务、惠民补贴资金领取、金融惠民服务、文旅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三、牢记初心使命、奋力开拓创新,推动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宁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等系列实践活动,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打造“阳光社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推行“八办并举”应对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不断强化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建立完善了政务管理各项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委托代理制、AB岗工作制、即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效能建设投诉暂行规定,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加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重大政策、便民利民举措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与肯定。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经济转型发展、城镇化进程、人口老龄化、人民群众需求多样化都对社会保险事业不断提出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宁夏社会保险事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稳中求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进一步推进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谱写新的辉煌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