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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被征地农民将享受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15-06-10 来源:宁夏日报
5月19日,记者从石嘴山市有关部门获悉,平罗县被征地农民符合条件的将被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平罗县现有被征地农民近7000人。此次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为2012年1月1日以来经依法批准,由平罗县实施统一征地,具有平罗县行政区域内户籍,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承包地在0.5亩以下,且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不含在校学生)。今年计划先解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被征地农民的参保问题。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由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组成,政府补贴为52878元,个人缴费为35252元;70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不变,个人缴费为17626元,男女每月享受待遇分别为776.22元和729.97元。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男(女)满60周岁以上,个人不再一次性缴费,政府承担的缴费补贴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相同,但计入个人账户,男女每月享受待遇均为495.39元。(来源:宁夏日报 记者 徐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