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政策常识


一、失业保险概念和主要特点

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二、参保范围、参保对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条例》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的核定办法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致。目前,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缴费费率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5%,执行期限至20251231日。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待遇规定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满3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保险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社保机构应当参照当地在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社保机构应当发给本人1个月生活补助金;从第2年起,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生活补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补助金标准,与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同。  

(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规定,经社保机构核准,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六)我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202051日起,我区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提高到90%,一次性提高15个百分点。一、二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为1845元、1710元。

、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和方式

失业人员可持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如下:

(一)线上申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申领;

(二)“掌上”申领:通过“我的宁夏”APP、“掌上12333APP、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或小程序申领;  

(三)线下申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线上申领、“掌上”申领时,申领页面弹窗以提示方式提醒申领人员阅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告知书,线下申领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进行告知。

、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有关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https://www.gov.cn/guoqing/2021-10/29/content_5647616.htm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https://www.gov.cn/gongbao/2023/issue_10706/202309/content_6904867.html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失业保险条例修订情况的说明》https://www.gov.cn/xinwen/2017-11/11/content_5238845.htm

4.《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https://www.nx.gov.cn/zwgk/zc/gzk/202112/t20211229_3261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