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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宁夏居民医保住院分娩按人头包干结算

发布时间:2015-07-01 来源: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新消息报讯(记者裴艳)日前,我区确定了城乡居民医保分娩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和支付比例,个人支付比例从200元至2475元不等(不包含特需服务)。

据介绍,宁夏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人头包干结算支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的不同制定不同标准。无论分娩者在住院期间发生多少费用,都按照包干价支付。

在特需服务费方面,城镇参保居民向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定额包干费以外的特需服务,经本人或其家属签字确认后,由协议医疗机构直接向其本人收取。另一方面,农村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继续按七免一救助相关包干定额规定结算。

三甲医疗机构(A类收费)

定额标准

4500

个人负担

2475

医保基金支付

2025

三乙综合医疗机构、三级中医医疗机构(B类收费)

定额标准

3200

个人负担

1600

医保基金支付

1600

二级综合医疗机构(C类收费)

定额标准

2400

个人负担

960

医保基金支付

1440

二级专科医疗机构(C类收费)

定额标准

1900

个人负担

665

医保基金支付

1235

级以下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C类以下)

定额标准

800

个人负担

200

医保基金支付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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