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正文
宁夏实行医疗救助资金城乡统筹
发布时间:2015-11-16 来源: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记者从11月12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宁夏将发挥医疗救助的“托底”功能,实行医疗救助资金城乡统筹,实现医疗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
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草案)》。《办法(草案)》规定,可以申请获得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包括具有宁夏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医疗救助采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门诊大病补助、住院补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补助的方式,救助对象患有重特大疾病,年住院总费用累计超过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民政医疗救助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对剩余费用在3万元-10万元的,给予50%的补助,剩余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60%的补助,每人每年救助一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记者 李东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