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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看病贵治病贫的利剑
发布时间:2016-03-03 来源: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十一五”末,宁夏筹谋建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项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普惠性民生政策。
2010年10月9日,自治区政府常务会正式审议通过了“建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那天起,宁夏的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不再有区别,一样可以任意选择参保档次,享受同一种药品目录。如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由市级统筹升级为自治区统筹,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增加,参保群众待遇不断提升,报销经办流程更加简便,股股暖流沁人心脾。
“这项制度不但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有力阻击因病返贫趋势,为自治区脱贫攻坚、提前两年完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厅长冯志强说。
构建大统筹格局 打造新保障机制
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要任务是制度整合。2010年前,宁夏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经过十年的发展已基本建立,由1999年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7年启动试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四项基本制度构成。
四项制度运行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分割,使广大群众只能根据所属户籍被动加入相应的保障制度,固化了二元社会差距,不能很好地体现社会保险的公平性。特别是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乡居民流动人员医疗保险关系难以接续,阻碍了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还造成重复参保,加重了个人和财政负担。此外,城乡医疗保险基金分别运行,使医保待遇不均衡,基金使用效率不高,抗风险能力不强,难以充分发挥基金应有的保障作用。
“记得2010年以前,我们医院既是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又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保险定点医院。在没有安装电脑系统前,医院大夫的左右口袋里装的是不同的药品目录,涉及的药品达3000多种,常用的药品必须背诵下来,给不同类别的患者开方子。”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郑大夫介绍。
改革不断深入,自治区下决心打破四足分立格局,实现制度框架、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六统一”,使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实现统筹与统一,让城乡居民一起走进医保新时代。
2010年,新医保改革元年,普惠性政策喷薄而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开辟了“一制多档”路径,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同时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现有政策平稳衔接,确定了三个筹资档次标准,即:一档150元、二档280元、三档400元,其中:个人缴费一档30元,二档160元,三档280元,三个档次财政普补标准统一为120元。
为了保证应保尽保,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自治区财政每年新增参保特困人员补助资金3000多万元,自治区民政每年新增特困人员资助资金300多万元,建立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大额医疗补助机制,保证他们顺利参保并享受同等待遇。
新政策出台后,全区城乡居民参加医保的积极性异常高涨。据统计,统筹管理前,城镇居民参保88.5万人,参保率为90%,农村居民参保370.26万人,参保率为96.66%;统筹管理后截至2015年底,城乡居民参保470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剔除空挂户等各类人员)。
与此同时,参保居民也有新盼望:期望报销比例再高一些,年度最高支付额再增加一些,住院预付资金能少些。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自治区自2010年以来先后4次调整动态指标。如今,2016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一、二、三档分别为84元、233元和466元,报销比例稳步提高。综合分析来看,统筹管理前,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7%,最高支付限额为8.4万元;农村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3.59%,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统筹管理后,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66%,较2011年宁夏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分别比例提高15.8%和23.22%。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7万、12万、16万元,在全国处于第14位。
回头来看,作为2.0版本的2010年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仍有很大升级空间。2015年,自治区在总结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统一全区基金管理、信息网络和部分待遇政策,按调剂金模式建立了城乡居民医保自治区级统筹制度。至此,宁夏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跨入3.0时代。
充分发挥基金作用 不断挖掘保障潜力
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来,分散在各地的数据、特征、趋势及时汇总,基金灵活调配使用,还促使驻足政策前沿的掌舵者及时俯视和凝思,创新性开拓医保政策新领域,更大地发挥基金保障民生的作用。
自治区开展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从保大病延伸到保小病,扩大参保人群受益面,提高了基金的使用效率。宁夏普通门诊人均筹资60元左右,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主要用于支付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甲类药品(包括基本药物)费用、诊疗项目和一般诊疗费。其中,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0%,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330元(含一般诊疗费)。实行门诊统筹后,全区取消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自治区整合大病救治架构,统一全区门诊大病病种目录和诊断标准,首批公布了13个病种、其中新增2个儿童病种;2014年新增了4个病种,达到17个病种;2015年自治区级统筹后,将各市分别确定的11种门诊大病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全区目前门诊大病统一为28种,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二、三档分别为50%、60%、65%,确定了每个病种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规定参保患者门诊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捆绑使用。
能否让看病费用高的病患有再次报销的机会?正是这一合情合理而又“大胆”的设想叩开了宁夏“大病保险”之门,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捆绑运营的新保障机制就此诞生。
2013年6月10日,宁夏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余基金中划拨资金,为参保群众建立大病保险,通过招标委办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先行在固原市和石嘴山市按照市级统筹模式试点。按照政策规定: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单次或者累计负担部分超过起付额6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不低于50%的报销,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上不封顶。其中参保患者如果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等28种重大疾病,在大病保险规定的分段支付比例基础上再提高1到3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达到73%。2014年1月1日起这一政策在银川、吴忠、中卫三市全面推开。2015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以往的最低25元统一调整为32元,起付标准由6000元统一调整为8400元。2015年,全区大病保险共报销24137人、38006人次,报销费用约20373.46万元。
近日,平罗县城关镇和平社区50岁居民张新国走进县中医医院,登记审核后,拿到了盖有印章的体检单。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脂、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彩超、眼底、X光拍片等,涵盖5大类35个小项。“活了半辈子,第一次体检,还不花钱,这可是公家人才能享受的待遇呀!”张新国感慨地说。
“如果早早筛查出老人的病情,就不会发生大病、急病情况,让老人在发病初期就有能力看好病,还能看得起病。”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马军生说。
2014年7月,自治区出台政策,为全区范围内50周岁以上、连续3年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人员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免费体检,把医保基金治病主功能,前移至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为老年群体搭建了一个通向健康生活的平台。
“你家缴几档?你的手术费报了多少?”新的拉家常关键词闯入百姓新生活。打工的不用羡慕公务员,农村人不用羡慕城市人,全区城乡居民因“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政策而活得更自信,更有奔头。(宁夏日报 记者 马钦麟实 习生 马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