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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绘制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路径图”

发布时间:2016-08-04 来源: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区属二级医院、市级医院,60%调整医疗服务价格、30%定向补助、10%其他方式补偿
●区属三级医院,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补偿
●县级公立医院,70%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

      7月26日,记者从宁夏卫生计生委获悉,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意见》和《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清晰绘制出了我区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路径图”。力争到2017年底,我区省级综合医改在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保障供应、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让百姓从医改成果中有更多获得感。
      在群众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财政保障可持续的前提下,按照“腾空间、调价格、保衔接”的步骤,加快推动医疗、医药、医保联动,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自治区、市属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对自治区属二级医院、市级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原则上按照6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30%通过财政定向补助、10%通过公立医院加强内部核算以及节约运行成本等方式进行补偿;对自治区属三级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补偿;对县级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收入,按照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
  同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行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理顺责权关系,探索成立多部门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用人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医院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内部监管,建立以运行效率、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为核心的医院考核指标体系。
  此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区域医疗资源配置规划,控制城市大医院规模,完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紧缺专科医院及中(回)医药特色专科建设,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开展慢性病综合管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辖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建立“一对一”的签约服务关系,有效预防控制慢性疾病的发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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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新机制挤压药价“水分”
  在将要进行的新一轮医改中,宁夏将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坚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发挥医疗机构参与作用,探索跨区域联合采购,有效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药品供应,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据了解,我区将健全基本药物使用激励机制,提高基本药物使用占比,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并健全药品采购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信息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利用全国药品中标价格比对等方式,健全动态监测调整制度,协调建立宁夏与周边省区联合采购和价格互认机制,有效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
  此外,健全完善药品统一配送机制,进一步提高药品配送集中度,从公立医院的药品目录遴选、招标公示、网上集中采购等环节,确保药品采购工作阳光、透明、公平、公正。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新消息报  记者 邱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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