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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社保惠民 让百姓有更多获得感
发布时间:2018-01-23 来源:中国政府网
“从804元到3675元,我的养老金涨了4倍多”,1月18日,石嘴山市惠农区居民保洲告诉记者,“看病有医保,生活有养老金,我对现在的生活相当满意!”
2017年,全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惠民政策和便民措施,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增进人民福祉,城乡居民享受到更多社保实惠。
13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达到2850元
1998年,保洲从原石嘴山市矿务局第二煤矿退休,当时的退休金只有804元。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自治区社保局精心组织完成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13次调整,调整后,月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850元。
“去年又调整了一次,现在我每月的养老金3675元。”虽然已70多岁了,记忆力逐渐减退,可是养老金哪年调整,上调多少钱,保洲记得分毫不差。
宁夏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达到每月120元,高于国家标准,在全国排名第九,西北排名第二。
为46208人次支付大病保险1.94亿元
2017年12月4日,刚搬迁至银川的武春兰因糖尿病并发症紧急到宁夏人民医院就医。住院半个月,医药费共计3.2万多元,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一共报销了2.2万余元,武春兰自付了1万多元。“看病能报销,我很满意!”
2017年以来,我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将筹资标准提高到37元,起付标准固原市从8400元降低至8100元,其他四市维持2016年标准不变,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5个百分点。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区大病保险参保人数达494.76万人,筹集大病保险基金18306.21万元,共为46208人次支付大病保险1.94亿元。
建档立卡贫困大病患者享受倾斜政策。将贫困患者的起付标准统一下调至3000元,在普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础上提高了5个百分点,其中20种大病报销比例再提高2个百分点。贫困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个人自费费用不超过5000元,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单式”结算。完善信息管理系统,贫困患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扶贫保、民政救助、政府兜底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一站式”结算。
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区农村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41.8万人,有10462人次贫困患者享受到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目前,自治区和五市按期整体接入国家平台,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到74家,每个市县(区)不少于2家。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区与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8499家跨省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联网结算。跨省异地直接结算2554笔6384.2万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3841.9万元,结算率100%。
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5.36亿元
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区执行社会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以来,累计为全区企业和参保职工群众减轻缴费负担15.36亿元。
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97万户参保单位74.14万名职工减少养老保险缴费3.39亿元;降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18万户参保单位26.23万名职工减少养老保险缴费2.17亿元;为15.91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减少养老保险缴费2.82亿元;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03万户参保单位83.16万名职工减少失业保险缴费5.83亿元。
调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2.11万户参保单位87.78万名职工减少工伤保险缴费0.8亿元;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1万户参保单位32.08万名职工减少生育保险缴费0.21亿元。(记者 乔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