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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社保新政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百分之二十

发布时间:2018-07-06 来源:宁夏新闻网

4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激发企业活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据介绍,我区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具体执行标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9%,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执行期从201851日至2019430日。(来源:宁夏日报/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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