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06 来源:宁夏新闻网
4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激发企业活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据介绍,我区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具体执行标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9%,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执行期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来源:宁夏日报/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