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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办法简化工伤就医报销流程 工伤医疗期区内就医即时结算
发布时间:2020-09-03 来源:宁夏新闻网
9月2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人社厅、卫健委、财政厅等下发《宁夏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协议医疗机构应当对工伤职工在同级或高级别协议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化验结果,在合理期间内实行互认,对低级别医疗机构做出的检查结果应作参考,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为保障新发工伤职工及时得到救治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工伤认定结论确定的伤情,在信息系统内预设置工伤医疗期,在此期间工伤职工区内就医医疗费即时结算。
在简化报销流程方面,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由协议医疗机构根据诊断情况办理,工伤职工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区内工伤职工住院不受地区限制,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工伤职工需转外省治疗的,应由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证明材料,治疗终结后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材料、相关票据及费用清单材料等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无需事前进行申报。
为保障工伤门诊医疗服务质量,便于协议医疗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确定门诊诊疗方案,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也可自行选择自治区范围内具有专业优势或诊疗经验丰富的协议医疗机构门诊签约就医,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即时结算。
《办法》还规定,如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发生费用;符合出院条件拒不出院继续发生费用;未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自行转入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费用;超出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产生费用等,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记者 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