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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变动后,这些情况不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发布时间:2021-03-26 来源:新消息报
本报讯(记者 裴艳)工作地点发生变动后,是否必须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3月25日,自治区社保局相关人士介绍,下述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据介绍,参保人员发生跨省流动或跨制度流动,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但也有部分情况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具体来说,第一种情形,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第二种情形,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第三种情形,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全国各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第四种情形,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第五种情形,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记者了解到,对于不能办理转移的一次性缴费,转出地应配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地妥善解决后续问题。对其余符合国家转移接续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资金,应做到应转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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