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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社保局着力解决群众断保缴费难题
发布时间:2021-07-08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本报讯 (记者 裴艳)7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社保局获悉,面对困扰参保群众和社保机构经办服务的问题,自治区社保局坚持问题导向,宣传群众关注的参保缴费政策,解答群众疑惑的热点难点问题。
在参保缴费补差政策方面,2020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及2021年缴费标准未公布前,参保单位2021年的企业养老、失业保险缴费暂按《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关于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待2020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及2021年缴费标准公布后,再进行基数补差,已办理退休或跨省转移的不再补差。
在参保缴费核定政策上,2020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及2021年缴费标准未公布前,2021年不办理退休手续或跨省转移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待2020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及2021年缴费标准公布后,再进行2021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这些人员中,2020年没有核定缴费的,可在2021年底之前核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缴费基数按2021年公布的缴费标准执行。
至于社保关系跨省转移政策,2020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及2021年缴费标准未公布前,在2021年内,需要办理退休手续或跨省转移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和2020年的缴费标准进行2021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不再进行基数补差。这些人员中,2020年没有核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的,也可按规定和2020年的缴费标准核定补费,不再进行基数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