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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司长郑文敏: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16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和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司长郑文敏介绍失业保险基金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新闻社记者】
此次出台的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其中提到了延续阶段性降率政策和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请问,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缓缴会不会影响职工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司长 郑文敏】
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是此次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一揽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政策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此项政策是一项普惠性政策,不区分行业,也不区分企业类型,受惠面广,连续性强,在稳企业、稳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测算,延续实施这项政策1年将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约1600亿元。
第二,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政策,此项政策是新出台的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目前生产经营遇到特殊困难行业进行精准支持帮扶的重要举措。这项政策有四个特点:
一是定向实施。政策适用范围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的所有企业,这5个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缓缴对象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二是期限较长。养老保险可以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6月的费款,最迟在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以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费款,原则上在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到位。已缴纳所属期为4月份费款的企业,缓缴月份可以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已缴纳的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是兼顾个人。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是办理简便。相关部门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对企业提出的缓缴申请进行审核,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测算,上述缓缴费款政策可以为企业和个人增加800多亿元的现金流,对缓解这些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压力、稳定就业、共渡难关,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 桂桢】
关于缓缴社保费会不会影响职工的社保权益,可以肯定地说,不会影响。文件明确规定了五个不影响,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在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后,同样不影响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