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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 /这些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发布时间:2022-11-02 来源:宁夏新闻网
10月31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人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下发通知,将全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
记者了解到,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要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按照工作要求,各地将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简化办理流程,对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要积极主动对接,实现企业“即申即享”,分类做好服务保障,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记者 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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