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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文 违规享受社保待遇或者骗保的请速退钱
发布时间:2022-11-15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新消息报
11月1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有关人员退回违法违规领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通告》,敦促有关人员尽快退回违法违规领取、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
据介绍,退回违法违规领取、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范围包括: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当月未及时申报,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在服刑期间,违法违规继续领取或多领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重复领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当事人或其家(亲)属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进行申报退回的,可从宽处理。对构成犯罪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退回违法所得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相关违法违规领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申报退回或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退回或不投案自首,以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仍顶风继续违法违规领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涉案人员,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相关违法违规领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经告知后仍拒不退回违法所得或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将按《刑法》《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我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骗取、贪占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领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公职人员贪占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情形的,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政策奖励最高10万元的奖金,并依法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可通过网站举报平台、来信、来电等方式,对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向自治区人社厅或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33,电子邮箱:nxjjjgjjb@126.com。(新消息报记者 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