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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全面推进工伤保险 筑牢安全保障网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50.52万人
发布时间:2023-08-04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工伤保险“小险种”,保障民生“大作为”。我区健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不断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截至今年6月,全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50.52万人。
近年来,我区持续加大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多措并举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让更多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让工伤保障体系更有宽度。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完善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制度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经办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等。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支持工伤保险全流程业务经办和公共服务事项全区联网通办,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入口对接,实现“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探索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鼓励和支持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先行试点,全力保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商业保险公司的工伤待遇补偿,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我区全面释放政策“红利”,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工伤保险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及时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对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一级伤残每月增加36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33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300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270元;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伤残每月增加240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210元。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每月增加110元。
为有效化解新业态行业从业人员工伤事故风险,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宁夏邮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对自治区内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工伤保险二类行业基准费率0.4%,截至2022年底全区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已参加工伤保险5579人,其中优先参加工伤保险1279人。将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扩大至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铁路、公路、水运等有关施工项目,今年上半年全区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参保率达96.13%。(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 实习生 海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