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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条例》12月1日实施 将为老百姓办事带来哪些便利?

发布时间:2023-11-21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新消息报

近日有群众咨询,《社会保险经办条例》12月1日就要实施了,将为老百姓办事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便利?

11月20日,自治区人社厅、社保局回复,《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实施是社保经办领域的一件大事。《条例》作为我国全面规范社保经办工作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保经办工作取得的重要改革成果,在社保经办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条例》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经办原则,对于规范社保经办优化社保服务、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都将发挥重要作用。《条例》和人民群众的社保利益息息相关,广大群众有必要关注、学习和了解掌握《条例》的有关内容和精神。

从为老百姓提供便利经办与服务来说,一方面,《条例》规定,减少办事证明材料,明确社保事项办理时限,要求加强有关部门与经办机构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给群众办事以实实在在的方便。例如,《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等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与社保经办机构共享。用人单位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个人依据公民身份证号码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保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个人申领失业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另一方面,《条例》明确要求,经办机构进行服务创新,加强社保经办体系和服务网络建设覆盖,加强与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协同办理,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一体化”经办和“一站式”服务。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核对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等等。相信随着《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人民群众一定会享受到越来越便捷、越来越暖心的社保经办服务。(新消息报记者 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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