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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个社会保险地方标准获批公布

发布时间:2023-12-22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12月19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单位起草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居)协办员服务规范》,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批准公布,成为全区社保领域第一个地方标准,标志着我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均等化、标准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居)协办员服务规范》的发布,将“四级四同”经办模式固化为标准,不断提高村(居)协办员服务精细化、数字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发挥好基层经办“便民、惠民、利民”作用,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更加通畅,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级协办员制度自2013年运行以来,在人员聘用、业务协办、监督考核等方面逐步完善,已成为社保经办一大亮点和特色。2021年12月31日,为树立宁夏社保经办服务标杆,突出基层治理特色,在社保标准化建设的同时,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请地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级协办员服务规范》立项,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批准通过。

12月14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召开了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经过陈述讨论、专家问询、技术交流,专家一致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居)协办员服务规范》通过地方标准审查。12月19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居)协办员服务规范》,实施日期为2024年3月19日。(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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