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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印发新修订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12-29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新消息报

12月28日,自治区社保局发布消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宁夏税务局及自治区社保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规程》共计12章178条,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新《规程》实现了五项创新,助力我区工伤保险高质量发展。紧扣“六统一”,优化流程设计。按照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六统一”管理模式,对全区工伤保险经办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和全流程再造。紧扣“高标准”,贯彻落实条例。将《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确定的原则贯穿于《规程》全链条。将《条例》规定的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时间,从10个工作日压减到即时办结;将《条例》确定的旧伤复发申请,从经办机构前移到协议医疗机构。暂时不具备条件提标的,坚持与《条例》保持一致。紧扣“精细化”,完善经办规则。坚持点面结合、一体推进,全方位解决经办难题。进一步明确按单位参保、按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新增人员参保生效时间,解决因政策对参保时间规定不精准所引发的待遇争议问题。建立“单位参保+项目参保综合浮动费率机制”,解决项目参保浮动费率政策实施难的问题。聚焦基层经办难题,进一步明确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伙食补助标准、协议医疗机构转院资格等9类难点焦点问题。

此外,紧扣“高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简化待遇申请、认证方式,建立了伤残待遇线上申请方式。实行线上认证和线下认证相结合,规范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明确了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发放渠道。优化待遇申请方式,让企业和群众直观体验“一件事一次办”。

同时,紧扣“一体化”,力促全程高速。《规程》对业务全流程进行优化设计,使工伤保险经办工作与一体化信息系统高度融合、无缝衔接,进一步完善行政、经办、信息、监控“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推动工伤保险治理能力稳步提升。(新消息报记者 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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