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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筹资“活水” 兜牢民生底线——各地社保部门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5-05-14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本报记者 赵泽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全国统一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近年来,各地社保部门通过提升缴费质量,拓宽渠道筹资,优化经办服务,保障特殊群体,不断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提升,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促提升 扩展缴费筹资渠道
近年来,各地通过大力开展集体补助工作、建立社会资助方式等形成多元化的筹资机制,提高群众的养老保障水平,并建立缴费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质量。
新疆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拓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2024年,全区开展集体补助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先行、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方式,逐步形成集体补助全覆盖的局面,不断扩大集体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丰富宣传手段,创新宣传费方式,拓宽宣传渠道,用通俗易懂的宣传,阐明集体经济组织收益补助参保缴费的意义和作用;持续加强多部门协作,盘活村集体收入,共同做好集体补助工作,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截至2024年底,全区开展集体补助(含个人资助)7.85万人,落实资金982.27万元,人均补助125.03元。
云南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参保缴费试点,在全省16个州(市)55个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惠及18824人,兑现补助226.57万元。省内建立社会资助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机制,在参保人个人缴费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来自社会各界不超过当年度最高缴费额的资助,共1358人受到资助,资助金额474.32万元。
宁夏已连续7年提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为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全区优化缴费档次设置,将最低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00元调整至200元,最高缴费档次提升至3000元,将12个缴费档次优化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六个缴费档次,对应的财政补贴分别为40元、50元、70元、120元、200元、320元。对于缴费满15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缴费,基础养老金增加不少于2元;允许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多次缴费,由低档次向高档次缴费变动,提高个人账户积累。同时,对65、70、75和80周岁参保人员分别每月加发养老金2元、4元、6元和8元,体现向年老人员倾斜的人文关怀。
优服务 打造经办服务新格局
高质量的经办服务,是社保政策生命力根本保证,也是决定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标准。各地紧扣“为民、利民、便民”宗旨,创新经办服务模式,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持续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江苏打造“窗口暖心、体验暖心、保障暖心”的“暖心居保”服务品牌,编制实施全省基层平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公共服务规范,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平台业务办理时使用相同的编码、名称、类型、材料、表单等标准,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精简办事环节。从参保变动、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发放四个维度,明确了211个统计指标名称、定义、口径、计算公式,用全省统一的微分业务指标统领生产库业务数据与报表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构建全省城乡居保指标体系底层业务指标架构。
安徽不断提高经办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与多部门协调,开通多种线上缴费渠道,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引导参保群众通过网上渠道自主缴费,推动经办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对老年人、残疾人、重病人员、失能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零距离”现场服务对象,组织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一站式”办理身份认证、保费代缴、档次变更、待遇领取等业务。主动征求参保居民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服务方式,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甘肃就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出台专门的经办流程,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一个县区仅能开设一个预存账户,专门用于保存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规范补贴政策,将原来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调整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月数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省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预存账户信息系统,加强预存资金管理。
强兜底 有力实现特殊群体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托底政策。各地织密网、兜底线,努力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发尽发”,有力保障特殊群体,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广西实施“政府代缴+个人自愿”参保政策,聚焦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或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2024年,全区累计为109.65万缴费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确保困难群众参保无负担。全区将养老保险与产业帮扶、就业扶持协同推进,引导群众通过“提档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形成“多缴多得”良性循环。建立待遇水平与经济增长联动机制,确保养老金“买得起米、看得起病”,脱贫成果更稳固。
浙江积极落实困难群体帮扶政策,将国家规定的困难群体代缴范围扩大至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持证残疾人、低保边缘户。2024年,浙江将困难人员代缴标准从100元提高到200元,并实现全额代缴。全年全省共为33万困难人员落实了代缴政策。
江西率先出台社保帮扶延续政策和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策,通过法律和政策双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做到应保尽保、应代尽保、应发尽发,全省累计为173.6万困难群众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74亿元,累计财政代缴金额15.61亿元,为104.84万困难老人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将“五河”干流退捕渔民纳入保障范围,全省符合条件的6.3万人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位保障被征地农民,通过“法律、政策、机制、督查”四位一体压实政府责任。截至2024年底,累计为符合条件的245.2万名被征地农民落实参保缴费补贴676.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