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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编委批准调整 自治区社保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发布时间:2015-06-02 来源: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自治区编委批准调整
自治区社保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年4月29日,自治区编委印发《关于调整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批准调整自治区社保局职责,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一是将自治区社保局职责由八项调整为十项。二是结合推进落实社会保险各项改革新任务,增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处、社会保障卡管理处;按照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精细化经办管理要求,将基金与信息处分设为基金稽核处、社会保险信息处,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处分设为医疗保险结算处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处,将医保监控中心职责扩大到对社会保险所有险种的监控,更名为社会保险监控处,理顺职责关系,凸显业务特色。调整后,全局内设机构由5个处增为9个处。三是根据新增业务需要,增强管理和经办力量,增加编制30名,由原来91名增至121名。增加1名副局长(正处级),1名总会计师(副处级),内设机构增加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副处级领导职数。处级领导职数由18名增至32名。
近年来,随着社保改革深入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快速发展,社保系统工作职责不断扩展,服务项目、人群成倍增长,工作量逐年增加,监管任务越来越艰巨,自治区社保局机构不健全、编制紧缺、人员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自治区人社厅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社保局机构及编制调整问题,积极协调自治区编办等相关部门,争取大力支持,并深入外省及区内进行广泛调研,提出了调整社保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具体意见,呈报编委审批。
此次自治区编委对自治区社保局机构调整幅度较大,进一步理顺了职责,拓展了职能,充实了经办力量和局领导班子,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社会保险民生工作的重视,较好地解决了当前困扰社保局管理服务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有利于加强管理,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为民服务效能。下一步,社保局将积极配合厅里做好机构调整和人员配备等相关工作,结合内设机构职责和现有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本着急需急配、考选结合、稳妥实施、逐步到位的思路,充实人员岗位,为事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自治区社保局 乔永平 田小红供稿)
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人社部社保中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
送:自治区人社厅领导、厅有关处室,自治区社保局领导、局属各单位。
发:各市、县(区)社保局、医保中心、社保经办中心。
签发:张宏伟 审核:乔永平 编辑:王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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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处 2015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