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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来源: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自治区社保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社会保险改革推进落实、社保“战疫”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了自治区社保局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事项政务公开清单目录,社会保险政策落实、业务经办(流程)操作文件、社保基金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会议、政府采购等情况。2021年,通过宁夏社保局网站公开发布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及其解读14条,与养老金调整、自治区公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保“打包快办”改革、疫情下社保经办机构为民提供线上便捷服务、社保适老化服务、港澳居民内地参保政策、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相关的工作动态宣传报道信息75条。公开 “两会”政协委员关于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社保卡发行和推广的办理情况共2件。公开了2020年宁夏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涉及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基金收支等重要信息。及时公布了局本级社保信息系统安全等保测评、维保、平台建设等项目招标、中标公告。根据网脉网站提供的统计数据,2021年,宁夏社保局网站独立用户总访问量54030人,总浏览量144412人次。
加强对重点信息公开力度。密切媒体合作,通过中央驻宁媒体新华社、央广电视,宁夏日报客户端(含宁夏日报、新消息报)、宁夏新闻广播、自治区人社厅宁夏12333微信公众号等稳定的社保宣传和社保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阵地,对群众关心的2021年养老金调整、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社保卡功能推广应用、工伤职工医疗费即时结算等内容大力开展深入解读、持续解读。对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历程和取得的现有成绩进行广泛公开宣传,增进社会和群众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为社保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了对工伤预防、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社保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拓展了社会保障协定、港澳居民内地参保政策等政府信息公开新内容。信息公开过程中,充分运用群众喜欢的宣传短视频和新传播手段,大大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利用抖音平台发布的《定了,宁夏2021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短短8天的浏览量就超过了65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自治区社保局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1件,按照要求进行了回复。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从政务信息制作源头把关,明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属性要求,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标注主动公开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加强保密信息管理。坚决杜绝保密信息上网和传播。
(四)加强规范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反馈的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宁夏社保局门户网站进行了认真改进。主要包括:一是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总栏目。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信息公开申请流程”“信息公开年报”等子栏目。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单(增)设了政策解读、规划报告、会议公开、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栏目,使政务公开项目更加清晰,便于群众浏览。二是增加了线上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和“领导信箱”,增强了信息公开的互动性。三是完善细节。在网站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添加了申请表链接,可直接下载。在单位概况中增加了单位领导分工等信息,增加了单位内设机构联系方式。
(五)强化监督保障。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加强与主管部门工作联系,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不断促进信息公开规范运行。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部门管理事业单位不适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不适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是: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媒体依靠报纸、电视、媒体客户端多,文字形式多,利用短视频、图片等手段形式和抖音、快手等新型传播媒介力度还不够。二是工作人员接受培训机会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要求掌握不够,最新专业知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2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继续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管理,确保规范运行;二是加强新媒体新手段运用,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吸引力和扩散度、影响力。三是加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高效及时。四是创造机会,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报告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