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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社保局关于印发2021年社保经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宁社保函〔2021〕50号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3号)精神,持续做好社保经办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结合《自治区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落实措施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21〕20号)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社保经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予以印发,并就具体任务分工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紧扣社保经办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

(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政策及经办流程信息公开。2021年重点是养老待遇调整、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工伤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政策和经办流程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局养老失业处、机关事业处、工伤保险经办处)

(二)社保经办“放管服”改革及“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社保服务事项打包快办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局养老失业处、工伤保险经办处、社保信息处、社保卡管理处)

(三)社保为民服务便利手段渠道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宁夏网上人社大厅、掌上12333手机APP、“我的宁夏”手机APP功能拓展情况、操作手册更新情况,社保卡服务网点、社保卡签发渠道拓展情况信息。(责任单位:局社保信息处、社保卡管理处牵头,其他相关处配合)

(四)年度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情况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局社保监控处牵头,其他相关处配合)

(五)依法做好自治区本级社保基金、部门经费预决算公开,推动资金管理透明。持续提升预决算公开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局基金财务处)

(六)加强打击欺诈冒领社保基金行为信息公开。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风险排查防控专项整治和宣传活动,对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主动曝光,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责任单位:社保监控处牵头,养老失业处、机关事业处、工伤保险经办、社保卡处配合)

(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社保经办领域相关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责任单位:综合处牵头,相关处配合)

二、深化社保政策经办解读,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八)切实做好出台文件同步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相关文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时要同步准备解读材料,合理选择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介绍政策出台背景、过程、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多运用图示图解、短视频等简明生动的形式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读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局各处)

(九)扩大政策经办解读传播范围。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协调主要新闻媒体转发转载,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不断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责任单位:综合处牵头,相关处配合)

三、加强和规范基础能力建设,着力促进信息公开提质

(十)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门户网站为主, 依托宁夏12333服务中心微信、OA协同系统、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社媒联盟”宣传合作平台,不断推动社保经办政务公开融合发展。规范公开程序,注重公开时效。 (责任单位:局综合处牵头,相关处配合)

(十一)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开展网络日常巡查,做好社保经办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监测研判,加强涉及社保经办政策、群众办事堵点痛点等苗头性舆情的监测回应工作。 (责任单位:局综合处牵头,相关处配合)

(十二)做好依申请公开。按照群众需求和工作程序,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和依申请公开转化为主动公开工作,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

(十三)规范政府开放活动。围绕社会关注,积极组织参加9月政府开放活动,拓宽政府开放渠道,扩大活动展示面,让更多社会公众知晓了解、认同支持社保工作。活动期间,设置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主动听取参与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研究吸纳并专项反馈。(责任单位:局综合处牵头,相关处配合)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促进信息公开提效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处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社保经办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政务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协调政务公开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十五)加强能力建设。将政务公开培训纳入年度社保政策、业务和能力建设培训范围,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依规经办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全方位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六)强化督导考核。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星级管理、模范机关创建内容体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党建办协同配合,切实落实好日常信息公开分工任务。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力及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及时督促整改处理。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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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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