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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领域 违纪违法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2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工作部署,我厅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案件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为便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提供有价值的违纪违法线索,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社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现就公开征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线索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本次公开征集线索的范围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领域的如下行为:

(一)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二)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之机,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协助他人骗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机构和专户管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

(五)社会保险工作人员收受好处费后违法违规办理一次性补缴、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社会保险基金存储等社会保险业务的行为。

二、线索反馈渠道

凡符合本次公开征集线索范围情形之一的,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供线索:

(一)直接拨打12333提供举报线索。

(二)通过邮寄方式将有关举报信及证据资料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

(三)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供线索或举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收件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38号,邮编:750001;电子邮箱:nxjjjd2018@163.com;电话(传真):0951-5099031。

三、其他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规定为线索提供人员保密。

线索提供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提供线索或举报,凡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有价值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实施办法》奖励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奖励,奖金最高10万元。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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