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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1 来源: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照政府采购程序,现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5年—2028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请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5—2028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根据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实际公务用车需求,不定量、不定期租用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中型客车(考斯特)、大型客车等车辆及相应随车驾驶劳务服务。

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投标报价以折扣为准,本项目以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7.提供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提供国家交通运输部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且需加盖公章。

三、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5年8月8日17:30前将相关资料(详见附件)密封并加盖公章报送至自治区社保局综合处903室(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25年8月11日15:00

谈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楼12楼会议室(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采购联系人:李海渤

联系电话:0951-5099277

六、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

    附件: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年8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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