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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社保中心: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总体部署,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57号)《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5〕49号)要求,全力推进“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提档升级,现将推行退休预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适用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本通知所指临退人员,为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离国家原法定退休年龄≤12个月的参保人员,以及已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暂停缴费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距离领取待遇年龄≤12个月的参保人员。
(二)服务启动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纳入我区退休预服务范围:
1.部级平台按月推送、经自治区社保局确认,待遇领取地为我区的临退人员;
2.参保单位或临退人员本人主动向我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预服务申请的临退人员;
3.经社保业务系统筛查,存在缴费年限待确认、异地参保关系未归集、关键信息缺失等情形的临近退休参保人员。
按照国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规则,确认我区为待遇领取地的,由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牵头履行预服务主体责任;待遇领取地发生变更的,原待遇领取地与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需完成工作交接、资料流转,并同步告知参保单位及临退人员。
二、服务流程
(一)数据归集与台账建立。自治区社保局信息处负责统筹对接部社保中心数据同步平台,每月15日前完成部级临退人员全量、增量信息接收,各市、县再通过人社一体化系统查询符合本地服务范围的临退人员清单。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本地临退人员精准筛选、信息核对,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明确服务责任人、办理进度与办结时限,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与规范使用要求。
(二)分级提醒与政策宣讲。严格执行“三级提醒”机制,通过短信、APP推送、电话、企业告知、乡镇(街道)通知等方式,按节点精准推送服务信息。对距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发送退休预服务通知,告知弹性退休政策,提醒其可享受退休预服务;对距法定退休年龄3个月、到龄当月的人员,推送待遇起领时点等政策告知及退休业务办理提醒;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督促及时办理。
各级经办机构要积极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宣传矩阵,编发退休服务指南、操作短视频,通过各类服务阵地广泛解读政策,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专项宣讲,配备业务骨干提供政策指导和参保规划服务。
(三)档案预审与协同审核。预审重点核查档案完整性、视同缴费年限相关材料(工作经历、服兵役情况、涉刑情形、处分情形等),预审完成后出具明确审核结论,同步留存档案关键要件扫描件,纳入业务系统归档管理,办理临退人员身份甄别、信息修改、社保数据维护等关联业务。
各级经办机构要落实跨区域结果互认机制,通过人社一体化系统与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对接,实现档案预审结果跨省互认、区内互认。待遇领取地与档案预审地不一致的,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可通过系统接口查询预审信息、发送协调函,协调预审地经办机构及时反馈结果。要加强与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参保企业等的协同联动,按年度开展临退人员档案联合审核。要优化灵活就业人员档案预审流程,依托信息共享简化审核环节,提升预审精准度与效率。
(四)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与关系归集。严格依据临退人员个人档案原件、参保缴费记录,开展实际缴费年限认定工作,重点完成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重复缴费清退、历史欠费补缴与核销等工作,确保缴费年限核定完整无误。优化关系归集服务,支持临退人员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渠道自行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确保异地参保关系顺畅衔接。
(五)服务结果汇总与确认。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预服务审核事项后,定期汇总形成退休预服务综合结论,明确临退人员缴费年限认定结果、养老保险关系归集情况、档案预审结论、待遇核算预备数据等核心内容。
临退人员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线下服务网点查询退休预服务综合结论,对结论无异议的,企业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确认,灵活就业无单位的参保人员由本人在线上或到所在经办机构确认,相关材料与服务结论一并数字化扫描存档。预服务结果作为正式退休审核的重要参考,不替代最终退休审批结论。
(六)退休申报。每月初筛选距离退休1-3个月、已完成预服务的临退人员,再次核对退休条件和生存状态等,对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发送正式退休申报通知,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的发送咨询告知短信。
临退人员到龄提交正式退休申请后,经办机构参考已确认的预服务结果,出具最终档案审核结果,完成待遇核算、出具待遇核定结论,确保临退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待遇领取地与档案预审地不同的,出具最终档案审核结果时,可协调档案预审地通过新版全国社会保险转移系统,提供预审结果作为参考。
三、服务渠道
(一)线上服务。临退人员及参保单位可通过宁夏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小程序/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参保信息查询、预服务进度查询、结果确认、异议申诉等全流程业务,实现退休预服务“掌上办、网上办”。
(二)线下服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受理档案预审、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异议复核、退休申报衔接等核心业务;社银合作银行服务网点、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基层社保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预服务结果查询等便民服务。
(三)委托代办。对无单位的临退人员可委托近亲属或具备合法资质的档案托管机构代办预服务相关业务,经办机构需核验代办资质与材料完整性。
五、结果反馈与异议处置
(一)规范结果告知与反馈。经办机构出具退休预服务结论后,通过短信、线上渠道推送、线下送达等方式,将预服务结果告知临退人员及参保单位,确保临退人员全面知晓预服务结果与自身权益。
(二)畅通异议申诉渠道。临退人员或参保单位对预服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预审所在经办机构提交异议申诉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明确异议复核与处置流程。经办机构收到异议申诉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材料。对受理的异议申诉,经办机构复核完成后,应及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复核通过的,更新预服务结论与系统数据,同步更新存档材料;复核不通过的,说明理由、政策依据与后续救济渠道;涉及跨省跨区域异议事项的,由自治区社保局牵头建立协同处置机制,协调相关地区社保经办机构联合核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为退休预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社保局养老经办处要加强对全区退休预服务的业务统筹、政策解读、常态化指导,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排查解决基层经办难点堵点;信息处要扎实做好全区退休预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对接、技术支撑等工作,为退休预服务顺利推进提供支撑。
(二)提升经办质效。社保局养老经办、信息处要定期开展政策、流程、系统操作培训,提升基层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各级经办机构要积极推行容缺办理、承诺制办理、远程帮办、上门服务等便民举措,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持续优化经办体验。
(三)严格监督管理。社保局养老经办处要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监督各地认真做好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各环节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持续优化服务流程。畅通 12333 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投诉平台及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社保局反馈。
附件:1.临退人员档案预审结果协调函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通知短信参考模板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通知短信参考模板
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咨询告知短信参考模板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6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附件1
临退人员档案预审结果协调函
XX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兹有参保人(身份证号:),原在你处进行了退休预审。现申请在我处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请你处将退休预审结果(含档案信息预审结论和档案重点要件材料扫描版)转发我处。
感谢贵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XX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
预服务通知短信参考模板
尊敬的参保人您好!
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2个月,XX社保中心为您提供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提前开展档案预审、缴费年限核对、养老保险关系归集等服务,减少您正式退休时因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导致的办理延误。您可通过我的宁夏APP、宁夏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咨询电话:
附件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
报通知短信参考模板
尊敬的参保人您好!
您已临近法定退休年龄,您的退休预服务相关手续已完成核对。为保障您按时足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请您在选定的退休时间当月(或前一个月),通过线上渠道或社保经办窗口办理正式退休申报手续。
咨询电话:
附件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咨询
告知短信参考模板
尊敬的参保人您好!
您已临近法定退休年龄,根据退休预服务审核结果,您的累计缴费年限暂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如您有外省参保缴费记录、视同缴费年限、军龄等未录入系统的情形,请您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携带个人档案及相关佐证材料前往XX社保经办窗口进行信息核对与确认,避免影响您的养老保险待遇享受。
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