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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大厅服务窗口纪律
发布时间:2015-05-27 来源: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经办大厅服务窗口要严格执行人社部颁布的纪律要求(二十个禁止),并结合各自服务特点,细化纪律要求,加强管理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办私事;
2.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3.工作日白天饮酒;
4.在服务场所吸烟、吃东西、打瞌睡;
5.在服务时间看手机、玩游戏、上网聊天、网购、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6.推诿、搪塞服务对象等不作为行为;
7.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处理业务;
8.超越职责权限办理业务;
9.擅自增加办理环节,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
10.泄露服务对象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案件处理情况;
11.伪造、篡改、擅自销毁服务对象的权益记录;
12.将服务对象权益信息用作商业用途;
13.对服务对象区别对待,讲私情,谋私利;
14.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15.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办理业务的宴请及其他活动;
16.徇情枉法,偏袒一方当事人;
17.滥用职权,侵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18.隐瞒证据或者变造证据;
19.与中介机构做幕后交易、甚至充当其代言人;
2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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