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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2015年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6-23 来源: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2015年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

  《自治区2015年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519

 

自治区2015年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推动优化发展环境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宁党办〔201280号)精神和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安排部署,结合全区开展的转作风、抓发展”“守纪律、讲规矩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持之以恒纠治 “四风为抓手,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着力解决不严不实和庸懒散软的问题,继续在全区开展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打造两优发展环境,为建设宁夏提供坚强保证。

  一、评议对象

  自治区级评议对象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直部门 (单位) 及处级以上干部;地级市评议对象为所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单位)及科级以上干部;县(市、区)评议对象为县直属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及科级以上干部。自治区级参评地区、部门(单位)141个,分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行业3大类9小类(名单附后)。市、县(区)级参评地区、部门(单位)结合各地实际,参照自治区级分类确定。

  二、评议内容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分四个层面进行评议,持续推进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

  1.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评议发展规划、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实际,顺应民意;民生政策是否落实;惠农补贴是否发放到位;是否关心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无违规设卡、提高准入门槛、不按程序办事等问题;

  2.各级管理类部门(单位):重点评议工作作风是否改进,是否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乱收费、耗时长等问题;执法监管是否严格规范,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强行摊派、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等问题;

  3.各级服务类部门(单位):重点评议服务态度是否热情,服务质量是否方便、快捷;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明办暗拖、吃拿卡要等问题;

  4.自治区处级以上干部和市、县 (区)科级以上干部:重点评议各级干部是否守纪律、讲规矩、顾大局;作风是否扎实,有无不作为、慢作为和守摊子、混日子等问题; 自身要求是否严格,有无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以及收受节礼、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问题。处级以上干部是否存在宗旨意识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服务群众能力不强的问题;是否存在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政策执行力不强的问题;是否存在目无法纪、作风霸道、独断专行、热衷做表面文章的问题;是否存在设租寻租、官商勾结和执法不严、办事不公的问题。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

  综合运用网络测评、政风行风热线考评、特邀监督员评议、综合考评四种方式进行评议。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级负责组织实施。评议工作按以下步骤开展:

  (一)宣传动员。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主动落实两个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评议活动的积极性,并于6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党风政风监督室;各市、县(区)纪委(监察局)于620日前将参评单位名单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单位)对照评议内容,按职能、岗位逐项查摆梳理,查实找准存在的问题,为有的放矢抓整改奠定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不定期督查;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形式,深化电视问政政务微博效果,开展媒体联动直播活动,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敢于直面揭露深层次问题,跟踪问责问效,强化整改落实。

  (三)整改测评。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对群众、媒体、特邀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上年度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活动中收集的意见建议逐条梳理,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同时,对照干部评议内容,组织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机关及干部作风情况进行测评,并于1010日前将整改情况和干部作风测评情况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本机关及干部作风情况评价最终得分不计入评议活动公开测评总分值,仅作为掌握整体作风情况的参考,如测评结果事项中出现对测评干部的指向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约谈其本人并视情提出处理建议。

  (四)公开测评。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委托宁夏新闻网在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开辟平台,进行网络测评。公开测评采取百分制,其中,网络测评占85分,政风行风热线考评占6分,特邀监督员评议占4分,综合考评占5分。

  1.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的公开测评

  (1)网络测评。设密码测评自由测评两个区域。

  密码测评。采取寄发密码的形式进行评议。按社会各界群众4‰、企业76%、各级党政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 88%的比例,随机抽取15万余人发放密码。持密码者上网评议,每人对同一地区、同一部门只能评议一次。评议时间和密码有效期为2015715日至1031 

  自由测评。在宁夏新闻网开设页面,增强参评群众自由度,可自愿上网评议,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评议结束后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梳理后,将意见建议反馈各地、各部门(单位),并督促其整改。自由测评不计入分值。

  (2政风行风热线考评。各地、各部门(单位)参与 “政风行风热线情况、一把手上线情况、解决和回复热线中群众反映问题情况三项指标是政风行风热线量化打分的依据。

  (3)特邀监督员评议。结合日常明察暗访、集中联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对参评部门(单位)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工作推进过程中解决群众诉求和服务中小微企业情况等内 容进行评议。

  (4)综合考评。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担当,部署、主抓行风建设和案件查处情况;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情况;以及被自治区党委、政府、纪委通报的情况;评议活动中应该上报的材料情况;主动配合开展媒体联动直播活动情况;各市县深化开展电视问政政务微博情况;评议工作推动情况等列出综合赋分依据,进行综合考评。

  2.对各级干部作风的公开测评

  网上自由测评区设置干部整体作风建设情况测评表、各级干部作风情况比较测评表、群众反映的典型不良作风问题测评表三种公开测评表。测评结果将在年底 “风正好扬帆媒体联动直播节目中发布。

  (五)汇总分析。宁夏新闻网、政风行风热线等媒体单位分别汇总各参评部门(单位)评议结果,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提交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各市、县(区)纪委(监察局)1010日前上报本级评议工作总结和各项评议结果。

  四、 结果运用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年底举办风正好扬帆媒体联动直播节目,通报民主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将应用到年度工作考核、机关效能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中。对在自治区级每一类排名后3位的参评部门(单位)列为2016年度作风建设重点跟踪对象,督促其采取具体措施整改提高;自治区级每一类排名最后1位的参评部门(单位)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五、 工作要求

  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尤为重要。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围绕评议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抓作风,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惠泽群众、优化环境。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评议机制是推动作风建设的有效举措,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评议工作中宣传动员、自查自纠、整改测评等步骤要求,细化方案,跟踪部署,明确责任。要从解决四风问题延伸开去,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抓好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贯彻执行,确保好的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评议内容,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及关键环节作风问题,找准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梳理分类,抓住不放,发力整治,刹住一些歪风邪气,攻克一些顽瘴痼疾,有力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要加强督查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紧紧围绕自治区开展的转作风、抓发展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问责问效。要建立常态督促、 检查机制,采取重点解剖、集中联查、跟踪督办等方式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查处,及时曝光。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让违规的事、违规的人无处藏身,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自治区级参评地区、部门(单位)名单

  一、 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30个):

  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27个):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银川(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嘴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 管理类(71个)

  3.党委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16个):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研室、编办、区直机关工委、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宁夏日报报业集团、红十字会

  4.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24个):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宗教局)、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审计厅、林业厅

  5.市场和金融监管机构(18个):银川海关、国税局、检验检疫局、邮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通信管理局、金融办、人行银川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安监局、物价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6.社会管理机构(13个):国资委、体育局、粮食局、旅游局、扶贫办、供销社、统计局、地矿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城市管理局、交通管理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信访局

  三、服务类(40个)

  7.公共服务行业(14个):供电、供水、供气、学校、医院、铁路、民航、供热、城市公交、邮政、电信、移动、联通、广播影视

  8.金融服务机构(10个):农发行宁夏分行、工行宁夏分行、农行宁夏分行、中行宁夏分行、建行宁夏分行、邮储银行宁夏分行、交行宁夏分行、招行银川分行、宁夏银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

  9.保险服务机构(16个):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平安产险、平安养老、太平洋产险、太平洋寿险、新华人寿、大地保险、安邦产险、合众人寿、阳光产险、泰康人寿、中邮人寿、生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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