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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社保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 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处置办法(试行)》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8 来源: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宁社保发〔2017〕8号

 

各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局属各单位:

现将《社会保险经办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处置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社会保险经办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处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经办突发事件舆情(以下简称“突发事件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网络舆情对社保经办工作造成的负面影响,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新闻宣传和舆情应急处置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舆情,是指与突发事件相关的、可能或已经对全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或经办机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新闻报道或言论、信息。

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处置,是指对与突发事件相关的新闻报道、言论和信息在各类媒体,尤其是互联网上传播扩散后引发的社会反应、网民言论、媒体评论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引导和化解等具体措施。

第三条  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早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的原则,坚持先入为主、正面应对、先声夺人、注重实效,利用主流媒体发挥好“首发效应”,及时准确地发布真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妥善化解舆情。     

第四条  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对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舆情应对处置业务指导,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向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报告舆情及应对处置情况,建立形成上下联动的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第五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成立社会保险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和任务。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研究解决重大舆情问题,制定重大处置措施,决定重大舆情事件的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对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协调本级经办机构的舆情应急处置和防范工作,包括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应急处置、督促落实有关事项。

  第六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全面收集涉及本辖区内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舆情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密切监测舆情动向。可根据工作职责范围,确定若干名舆情监测员(网评员),实行AB岗,负责对各大主流网站、主要报刊、论坛及微信、微博上与业务职能有关的社保舆情的日常监测、跟帖、正向引导等工作,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保制度改革实施、待遇调整、社保业务规程或经办服务方式重大调整、敏感案件办理等可能引起公众关注的事项。

    各地针对监测到的涉及本辖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重要舆情,应第一时间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审定后执行。

第七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涉及舆情业务分管领导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涉及舆情应对业务的处、科(股)室为第一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人和责任主体要按照职责要求,积极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并向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  因舆情处置需要对媒体发布信息的,可灵活采取发布新闻通稿或专题采访等方式,必要时由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接受采访。新闻通稿由舆情涉及的处、科(股)室草拟,经分管领导审核、经办机构负责人审定后统一对外发布,重大舆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新闻通稿一般应包括事件概况、事件处置情况以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等,稿件报批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因特殊原因无法给领导书面形式报批的,也可采取先电话报告等方式,并做好记录备案。

第九条  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应尊重媒体的采访权,善待媒体、善用媒体,积极争取媒体支持,主动引导舆论。同意接受媒体提出采访请求的,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有关采访资料准备工作,统一口径,准确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要注重把握好“时、度、效”,既要把握好时机,不对舆情应急处置造成延误,又要把握好尺度和效果,有利于及时引领舆论走向、有效化解舆情。

第十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处置效果评估机制,全面总结、认真评估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效果,研究进一步做好相关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和预案。

第十一条  对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处置不积极、不正确履行相关责任和任务,严重延误处置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并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问责。

第十二条  舆情应急处置中如有涉密事项,应按照保密法规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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