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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企业单位怎样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发布时间:2017-10-17 来源: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一、新成立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前,先要到属地(公司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五证合一”证照)或批准成立的证件副本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和招工备案登记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注: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须填写);

4.《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2张1寸近期平光免冠照片、二代身份证原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A4纸附登记表后。

说明:登记表中的参加工作时间与参保时间必须与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一致,登记表与劳动合同不得涂改。

三、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属地(公司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即通过社会保险登记办理,就可正常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缴费核定等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的经办人员咨询。

四、各险种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1.缴费基数。单位的缴费基数采用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采用个人月平均工资。新成立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原则上按照我区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300%范围内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也在上述区间核定。

2.缴费比例。目前,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7%,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9%,职工个人为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职工个人为0.5%。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单位风险分类在0.2%—1.9%之间确定,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4%—1%,由单位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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