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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社保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18 来源: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全区社保经办机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扎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区人社、社保经办工作会议部署,协同推进完善社保政策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经办领域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有序推进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社保“四秒同步、八办并举”经办服务做法得到人社部肯定,城乡居民收入提升和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相关做法得到自治区党委领导批示肯定。

一、全面依法履行社保经办职能

截至2021年10月底,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49.41万人、107.25万人、146.4万人、230.8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数的101.8%、102.14%、108.45%和97.49%。各项基金(不含失业保险)当期收入270.93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57.84亿元),支出286.47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3.18亿元),基金累计结余319.7亿元(不含失业保险)。

二、工作做法及成效

(一)依法治区压紧抓实,自身建设持续加强。一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总支会、局长办公会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同时,将“述法”纳入领导年底述职,充分发挥了“关键少数”尊法学法懂法用法的示范作用。二是依法实施社保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16件惠民事项,组织开展社保系统“局处长走流程”,全过程检视体验20项重点业务。积极开展包抓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城镇居民收入提升行动调研和“三送”活动,为包抓联系点灵武市城区镇河塔社区居民捐赠价值2万多元的生活用品,争取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捐赠20万元资金扶持社区移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四秒同步、八办并举”服务举措,积极推广退休人员档案预审制和退休人员审核制。优化社保“适老化”服务,开展为老年人所持银行存折关联社保卡发放养老金试点工作,全区推开“15分钟人社服务圈”和第三代社保卡发卡工作。疫情期间,区局协调加大网上办事力度,及时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社保经办工作的紧急通知》,在特殊时期指导引领社保服务,推行“八办并举”简便快捷服务,不断提升党史学习教育成效。三是依法持续推进社保行风建设。开展人社系统“三提三增”活动,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保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通知,推进社保“放管服”改革、“人社快办服务”任务落地。组织安排3个小组深入一线开展窗口行风建设明察暗访,对第三方机构评估指出问题进行“回头看”持续整改,提升窗口服务群众满意度和“好评率”。局长出庭应诉2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完善“社媒联盟”宣传合作机制,区局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分别走进宁夏新闻广播民生热线直播间,通过“两会社保专题”等节目在线解答群众关心的社保问题6次,会同人社厅在宁夏日报开设“温暖人社、幸福民生”宣传专栏,在新消息报开设“宁夏社保在线”栏目,刊登社保最新政策落实新闻稿件60多篇。组织开展“党旗下的社保人”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国、全区广泛宣传13名同志的先进事迹。印发经办业务13个培训班计划,协调组织全区经办人员参加人社部能建中心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开展2021年度全区社保经办系统练兵比武活动,淬炼窗口服务岗位能手,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二)依法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一是依法深入推进多层次社保体系建设。认真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健全省级统筹运行机制,规范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流程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做好准备。二是依法加快发展多样化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协同做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出台前征求意见工作,广泛汇聚社情民意。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中人”退休待遇计算、补发扣发工作机制,完成人社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期评估工作。规范职业年金管理,做好投资运营及待遇发放工作。三是依法认真执行“先保后征、政府补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24.34万被征地农民全部参保,资金筹集率达到99.68%。四是依法进一步提升工伤医疗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全区联网互认、工伤信息共享、费用补助秒付、资金集中清算、全程智能监控”的工伤医疗管理和医疗费全区“同城化”即时结算,取消工伤保险证明材料43项,实现了工伤医疗费报销全程网络化。完善工伤医疗即时结算信息系统,推进区内跨市县工伤医疗审核支付和资金清算,加强各市县经办机构之间、各医疗机构之间协调,保障工伤医疗结算工作顺畅有序。五是依法做好协议服务管理。规范工伤保险服务行为,严格实行协议管理制度,全区共签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80家、工伤康复机构11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13家。落实中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畅通企业参保渠道。六是依法协同推进解决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中央驻宁及区属国有行业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常态化移交工作有序推进,全区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部署在石嘴山市开展数字化试点,档案查询利用和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三)依法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新业态、非公经济组织等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为重点,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保制度。完善全民参保数据库,推进参保扩面精细化、精准化,逐步解决已参保人员“脱保”“断保”问题。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推动落实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特困、重度残疾、致贫返贫等困难群体实施政府代缴保费政策。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29.07万人,比2020年底略有增长;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达到98.56%(高出国家目标任务8.56个百分点),其中农民工参保52.57万人。

(四)依法狠抓社保政策落实,兜底保障成效明显。立足建党100周年重要时间节点,积极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以及减免降费政策,助推城乡居民收入提升。通过采取“四早”办法,顺利完成全区68.57万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增发放。月人均调增养老金160元。8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区月人均水平达到229元。6次调整工伤职工伤残待遇,享受伤残待遇人数4618人,享受工亡待遇人数1234人。积极落实降低社保缴费基数、费率政策,2021年共为参保单位减少社保缴费71.16亿元。

(五)依法坚守基金安全红线,基金管理措施有效加强。加强社保基金预决算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基金预算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开展基金运行动态监测和精算分析,强化基金风险研判。实施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和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巩固落实“三个全面取消”要求,完善社财基金管理一体化系统功能,提升“全区集中统一、数据全程在线、传输实时加密、跨行实名发放、网银秒级到账”的养老待遇发放效能,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代发资金集中统一支付规程》,取消手工操作,养老金发放时间由原来的3天缩短至8小时以内。应用推广社保业务稽核考核系统,搭建内部(业务、财务、信息)和外部(公安、民政、司法、税务、卫健、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做好服刑、死亡等各类人员数据交换、比对、筛查工作,推进风险防控措施“进规程、进系统”。扎实协同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印发《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压实压紧责任,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协同做好驻人社部纪检监察组、基金监管局来宁专题调研检查工作,印发问题整改通知,统筹指导全区社保经办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全区疑点数据筛取、整理下发、排查核实、督导调研、统计分析等重点工作任务,着力查找风险漏洞,先后分4个批次自行筛取各类疑点数据,认真组织核查部发疑点数据,按时报送核查分析报告。整个核查期间,始终督促各级经办机构以疑点数据核实为手段,以查找分析疑点形成原因为路径,全面开展政策、经办、信息、监督等方面的风险排查,梳理出经办环节的风险点和漏洞。督促各级经办机构多措并举整改落实,全面掌握风险底数,健全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清理注销库存社保卡、睡眠卡。通过查改并举,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风控体系、加强待遇发放核定等措施,全区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六)依法推进社保数字化转型,经办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积极推进“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实现社会保险“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提高参保企业、参保群众通过“网上、掌上”自助办理社保业务比例,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办与社保登记同步“秒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网上办理,完善系统岗位角色互斥功能,增加社保稽核功能,以大数据筛查支持社保基金。分别与自治区司法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数据共享合作协议,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比对和协查机制,获取全区服刑人员信息、死亡人员信息,有效堵塞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风险漏洞。推动企业招用员工、退休人员过世等6个办事场景打包办理,13项高频业务下沉基层全区通办,100多项业务融入网上人社、全国社保服务平台一网办理,50多项业务接入“我的宁夏”“掌上12333”手机APP掌上快办,网上、掌上及非接触办理业务占办件总量的92%。编制《宁夏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工具书,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保公共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宁夏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适老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信息系统操作和业务经办服务。联合18个部门出台文件,推进养老金发放、惠农直补、培训补贴等社保卡综合应用,做好第三代社保卡发行前准备工作,2021年底,全区已累计制发社保卡714.66万张,签发电子社保卡494.13万张。

三、2022年重点工作打算

2022年是推进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全区社保系统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人社厅党组各项部署,持续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局处长走流程”等工作落实,深入推进社保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多层次社保体系,加大社保基金管理,加快业务经办数字化转型,推动社保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法治建设等基础管理方面。一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强化社保系统政治机关建设,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提升模范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水平。二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社保系统行风建设水平。三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经常性廉政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方面。一要继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将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新业态、非公经济组织等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作为参保重点,加大扩面力度,巩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法定人群全覆盖成果。二要跟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步伐,推进社保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成效,稳步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各项准备。三要继续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待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后待遇保障工作。

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方面。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过渡期内退休中人待遇平稳衔接。一要推进中央驻宁机关事业单位落实缴费资金,清缴历年欠费,落实中央驻宁单位退休中人待遇计算补差。二要做好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及投资运营,进一步完善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考核管理办法,做好职业年金受托人年度及合同期考核工作。

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方面。进一步巩固工程建设项目参保工作,建立建筑业、铁路、公路、水利等行业工程建设按项目参保的长效机制,落实中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强化协议管理,指导市县加大对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做好自治区工伤医疗费清算平台日常经办工作,确保全区各市县医疗费用及时清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到2022年4月底,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落实《宁夏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做好工伤预防的培训、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开展工伤康复工作,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积极推进 “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打包快办线上线下协同办理。

执行基金管理政策方面。一要进一步总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成果经验,配合业务、信息部门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基金财务信息系统改造工作,确保2022年1月1日全区基金财务系统与全国统筹基金管理系统顺利衔接,为实现人社部提出的“基金财务数据全国集中管理,形成全国基金‘一本账’”打好基础。二要进一步强化社保基金预决算精细化管理。研究完善基金流、业务流、信息流和配套的经办体系、技术支撑体系、风控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强化基金运行风险研判和精算分析,落实社保基金预算执行差值率控制在10%以内要求,确保基金收支平衡。三要继续落实好社保待遇集中统一发放工作。配合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和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相关工作,增加基金投资收益。

执行社保稽核监控政策方面。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全面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强化制度建设和执行,提高监控审计稽核能力和水平。一要完善社保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政策、经办、信息、监督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大风险防控工作力度。二要加大社保实地稽核和高风险业务抽查力度,建立参保人员服刑、死亡信息比对机制,筛查比对问题数据100%核查并整改落实;举报投诉案件、人大政协、审计、行政监督移交问题100%核查落实。三要进一步推动联网数据质量提升,加强工伤保险监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规范协议医疗机构工伤服务行为。

执行社保信息化政策方面。一要协同推进金保工程二期项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系统建设,协调处理业务需求,完善系统功能,开展业务培训和系统推广使用。二要强化业务系统、网络、设备日常运维、巡检,开展信息系统年度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保障系统安全高效平稳运行。三要按时保质上报联网数据、全民参保数据,严格落实信息数据管理要求,确保数据安全。四要按协议约定与自治区监狱局、疾控中心定期开展数据共享比对,推进与自治区高院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防范违规领取社保待遇风险。五要推动智能服务和传统服务深度融合,探索深化社银合作、适老化应用,继续做好养老金短信服务,拓展更多服务事项“掌上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促进经办管理服务转型升级。

执行社保卡管理政策方面。一要在医保系统切换后,协调做好社保卡(电子社保卡)在就医购药领域的应用工作。二要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相关工作,按照自然过渡的原则逐步换发第三代社保卡,力争2022年底实现ick签发电子社保卡达到实体社保卡的60%。三要继续做好社保卡综合应用工作,协调配合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跟进社保卡在交通出行领域应用,力争2022年底实现社保卡加载交通出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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