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社保局关于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5 来源: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宁社保发〔2018〕14号
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宁东基地社保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核定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727920元。
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