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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社保局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新软件上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9 来源: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宁社保函〔201527

 

自治区社保局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新软件上线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方便离休干部就医结算,我局定于201541启用新信息系统结算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41日起,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启用新系统。离休干部在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费用实行即时结算,离休干部只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医疗机构与自治区社保局结算。

二、离休干部在各医疗机构使用的内置材料、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限制使用药品和诊疗项目等,全部由各医疗机构医保办按照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审批原始资料留存备查。

三、2015331日前,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老系统结算的全部医疗费用数据需上传至原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系统。使用新系统后,各医疗机构对账实行系统自动对账。凡上传至全区医保系统数据不再办理退费或错账召回。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在41日前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熟悉新系统操作,同时做好离休干部就医有关问题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离休干部每次住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因病情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需再次办理住院手续。

六、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由自治区医保监控中心进行监控和稽核,对违规情况按照医保监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区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局

                                          2015年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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