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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社保局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新软件上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9 来源: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宁社保函〔2015〕27号
自治区社保局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新软件上线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方便离休干部就医结算,我局定于
一、自
二、离休干部在各医疗机构使用的内置材料、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限制使用药品和诊疗项目等,全部由各医疗机构医保办按照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审批原始资料留存备查。
三、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在
五、离休干部每次住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因病情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需再次办理住院手续。
六、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由自治区医保监控中心进行监控和稽核,对违规情况按照医保监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区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