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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党总支关于印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9 来源: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宁社保发〔201434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党总支关于印发

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支部:

    2014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自治区社保局党总支确定为全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试点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440号)和全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社保局党总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区直机关工委、人社厅机关党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党支部对照方案,进一步梳理、细化任务,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创建活动落到实处,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成效助推社保事业创新发展。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党总支

                                                    (代章)

                                                  2014810

 

 

 

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社会保险是民生之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强社会保险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对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经办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440号)精神和区直工委《关于开展区直机关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宁直党通字〔201419号)要求,为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实现“六有”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理念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部署,以“阳光社保惠民生、服务保障当先锋”为创建主题,以落实社会保障制度、解决社保难点问题、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为根本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提升党组织和党员的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涵,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搭建“党员学习”、“窗口服务”、“政策宣传”三个平台,践行社保“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承诺。以为民服务的实际效果,提升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创建目标

以服务群众、服务民生引领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通过落实重大民生任务,整改教育实践活动存在问题,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以及看病贵、报销难、缴费负担重等问题,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服务群众的“零距离”,以务实清廉为民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让人民满意。

三、创建载体

围绕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主要内容,结合社会保险工作特点,以“惠及民生、服务群众”为载体,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顺应民意服务群众。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民生热线、来信来访等途径征集到的问题开展整改。力争在20149月底前打通区内异地就医通道,实现与海南省、广州市区外异地就医结算,解决群众就医报销难问题;计划用2年时间,整合社保经办机构人员、信息、业务,将“五险”统一到一个大厅进行经办,实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稽核“ 一站式”办理;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社保缴费浮动基数和费率合理确定机制,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企业职工养老问题;用3年时间完成国家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任务,将全区80多万应保未保人员纳入参保登记范围,实现参保人群全覆盖;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省级统筹,实现政策、信息、待遇、经办的统一,解决地区间衔接不畅与待遇差别问题。

(二)完善制度服务群众。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全部集中到经办服务大厅统一进行办理,严格规范服务流程,实行“五项制度”,即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四公开”,即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实行“三亮明”,即做到窗口工作人员提供服务亮明身份(统一着装挂牌服务)、亮明承诺、亮明标准。实行“两值班”,即经办大厅每天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值班,第一时间处理各种纠纷和矛盾;安排熟悉办事流程和业务的人员值班,在经办服务大厅醒目位置设立引导台,引导帮助服务对象办理社保事务,并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健全机制服务群众。一是对全区所有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统一标识、规划和布局,在大厅醒目位置悬挂办事流程、办事指南、服务承诺、工作人员纪律、服务窗口索引等,让群众办事一目了然,减少来回跑路,能够一次性办结。二是深入开展政策调研、业务研讨、征求意见、建议等活动,及时调整政策部署,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三是每月对经办服务窗口开展一次明察暗访,组织群众评议,及时改进不足,提高服务水平。四是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公开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四)承诺践诺服务群众。建好“三个平台”。在自治区社保局建设党员学习平台,将“五有一好”党建品牌统一规划,制作学习展板、创造学习环境,供党员学习培训;在全区社保经办大厅建设窗口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服务标兵”、“党员践诺”、党员佩带党徽上岗等活动,丰富服务内涵,提高服务效能;利用网络、媒体、专栏专刊、画册(报)等多种形式,建设政策宣传平台,广泛开展社保政策宣传活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享受上社保待遇。公开“四项承诺”。即“我是党员我自豪”,全体党员干部佩戴党徽上岗,履行党员职责,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我是党员我承诺”,广泛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活动,倡导微笑服务,对办事群众多一分主动、多一分热情、多一分关怀,让办事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我是党员我服务”,建立12333社保咨询服务专线,开设都市广播《社会保险知识100问》专题节目,随时为老百姓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提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网上服务,想方设法让办事群众少跑一回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我是党员我带头”,带头遵守八项规定,带头严格执纪,带头依法依规办事,带头坚守岗位,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创建步骤

建设社会保险服务型党组织工作在自治区创建办、区直机关工委的指导和人社厅党组的领导下,分三个步骤实施,具体如下:

第一步,试点先行。从现在开始到2014年底,采取思想发动、确定重点、以上带下、整体推进的方式,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意见》精神,研究制定方案,提出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进行层层思想发动,明确各党支部任务、完成时限、标准和要求,组织推进落实,并做好自治区试点验收工作。

第二步,全面推开。2015年全年,总结2014年试点工作,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实施方案,制定2015年建设目标,全力推进落实。

第三步,深入推进。到201611底前,总结上报试点做法,力争实现创建目标,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常态化。

五、创建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制。为保证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顺利实施,自治区社保局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局长、党总支书记张宏伟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为组员,局属各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区44个社保经办机构全体党员、职工共同参与创建,坚持把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与中心工作、民生工作放在一起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实施;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制定《20142018年全区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采取区内办班、送出去培训、外出学习、调研以及“每周一问”业务讲堂等方式,加强党员学习培训,着力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党员每季度评议、年终考核制度,树立社会保险服务型党组织的良好形象。

(二)狠抓督导落实。坚持把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党支部、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坚持按年布置、每月督导、每季考核、半年小结,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每月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全区社保经办服务窗口明察暗访,查找并整改问题;实行挂账销号制,严格考核标准,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推进创建活动健康开展。

(三)注重营造氛围。在局机关建设以“五有一好”党建品牌和“六有”目标为内容的党员学习平台,以学习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突出创建主题,始终把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服务群众的“零距离”作为创建目标,着力整改教育实践活动查找的问题,把重大民生工作执行好、落实好。在社保系统建设以“我是党员我自豪”、“我是党员我承诺”的服务群众平台,以阳光、贴心、微笑的服务,促进活动成效。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全国、全区典型经验,充实完善活动内容。加强协调联络,及时上报活动做法,加强对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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