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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预防职务犯罪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9 来源: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宁社保发〔20146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

预防职务犯罪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社保经办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预防职务犯罪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3140号)转发你们,望各单位抓好学习领会,举一反三,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进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站在新的历史高度,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了党和国家工作的更高位置,告诫全党只有居安思危、勇于进取,坚定不移地反腐倡廉,党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若干规定以及《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险中心函201349),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之年,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一年,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检查、同落实;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实现风险共摊、责任共担、安全共保;要认真梳理廉政建设风险点,制定严格措施、落实风险责任,认真抓好治理整改,确保全区社保系统安全稳定。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各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为抓手,按照“五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四公开(程序、依据、时限、结果)、“三亮明”(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标准)的要求,开展“窗口服务标兵”评选活动,要让办事群众到我们窗口办事少跑一回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自治区社保局将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对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予以通报和警示。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公款吃喝,着力塑造我区社保系统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建立和完善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通过组织学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警示录》,加强对干部的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积极参与群众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党员干部作风活动,发挥社会监督效益,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社保政策的知晓率,扩大社保工作的影响力;规范社保经办窗口文明用语、语气、手势、姿态,增强服务亲和力,让办事群众到社保窗口办事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上访事件有专人接待、有答复意见、有处理结果、有专门的记录;建立廉政风险点评估制度,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研究,查找隐患,制定改进措施;在全区社保系统建立行风效能督办单制度,对投诉举报不留情面,下单限时督办。推进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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