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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七办并举”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待遇落实通畅无阻
发布时间:2020-02-13 来源: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给职工群众生产生活、身体健康及社会保险及经办工作带来的严峻挑战,自治区人社厅、社保局高度重视,着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严上加严、实中更实、细之又细的工作作风,采取“七办并举”方式,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工作,确保全区社会保险事项办理不受影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和发放,确保职工群众社会保险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全方位统筹部署“联动办”。一是针对疫情防控需要,精心研究制定特殊时期我区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及经办服务具体措施。印发《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切实保障疫情期间防控人员工伤保险权益、合理确定非疫情防控工伤业务时限、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强化大厅窗口防控、简化优化经办流程等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无缝覆盖。二是自治区社保局及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8个具体工作组,明确各自职责,细化任务清单,加强经办业务督导督查,确保各项分工任务无障碍落实。同时,加强对各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合作银行、电信等网络服务商和软件公司等各协作联办单位的对接联系和业务分类指导,确保经办领域联动发力,一体推进。三是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和保障措施。从春节放假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始,自治区社保局会同信息中心立即启动信息系统应急处置预案,认真落实每天24小时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从正月初四开始,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部停止休假,提前到单位工作,协调落实各有关服务事项。指定专人负责,想方设法联系购买疫情防护用品,对经办大厅和办公区域进行消毒清洁,对值班和到岗人员测体温,提供口罩、手套等用品,对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外出情况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引导。对实行“弹性工作制”期间各项工作作出详尽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不打折扣,不降标准。
减少线下实体接触“预约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有针对性地调整实施社保业务经办便捷化、个性化、人性化服务模式,通过预留电话、门户网站、合作媒体、人社12333咨询中心等渠道,向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发布社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理” 倡议书、通知,通过部门网站、媒体及时公布社保业务受理经办部门咨询电话及相关信息,提供政策业务咨询服务。特殊紧急线下办理事项采取预约办理的方式,错峰特事特办。
加快服务转型升级“网上办”。近年来宁夏在全国率先探索推行人社业务“网上办”,全区社保经办机构加快推动社保公共服务转型升级,将网上办事作为主导经办服务模式常态化推进,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引导办事单位和群众通过网络通道线上办理, 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目前通过“宁夏网上人社大厅”可办理社保参保增减、缴费核定、社保证明获取等 17 项社保业务。同时,借助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加快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网上申请全覆盖,取消邮寄纸质凭证,做到网上办理、顺畅衔接。
广泛推行业务线上“掌上办”。巩固提升线上办理成果和效能。全区通过“掌上 12333”可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查询、养老金测算等 25 项业务;通过“我的宁夏”APP 平台,可办理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核定、缴费,资格认证、待遇查询、社保卡挂失、解挂及查询等 27 项社保业务;通过使用电子社保卡,在外出就医、购药时“非接触”扫码挂号、划价、结算。
允许各类业务事项“延期办”。明确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妥善办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 2020 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做好业务台账记录,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即可。
探索简化要件手续“容缺办”。在依法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受理、处理和反馈,全面优化和畅通系统运维工作同时,鼓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探索推行“容缺办理”,对特殊时期群众办事可采取“非要件不齐可先办后补”的方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推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快事快办。
疫情防控工伤待遇“绿色办”。认真落实因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感染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政策,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主动跟踪、及时获取工伤情况,进一步优化简化即时结算流程,压缩认定、鉴定时限,对区内和赴湖北省参加防控和救治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期间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设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快办快结。一是完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并根据国家调整随时增补。二是是明确待遇保障分类经办方式。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涉及医疗救治,属于参保地的,通过工伤保险即时结算系统和财社一体化系统即时结算和清算,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助、医院垫付的工伤医疗费不拖欠;属于非参保地,在区内尚未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结算流程,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援鄂医疗队人员在湖北省发生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保障范围内事故伤害的,由自治区人社厅协调湖北省人社厅配合做好人员救治、事故证明材料提供工作。其参保地人社行政部门根据事故证明材料及时做出工伤认定结论。经认定为工伤的,待其在湖北省相关治疗结束后,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同医疗费用垫付单位结算,并向工伤人员支付相关待遇。经认定为工亡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工伤认定结论出具后立即支付相关待遇。三是疫情防控期间,在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网络、微信、电话报备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伤保险便民服务,对具备条件的协议医疗机构全部开通工伤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手工报销工伤医疗费的,可实行邮寄方式报销或延期办理。